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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积分规则

创建时间:2009-01-15 08:57         浏览次数:796


        泉南商旅会员积分是为回报泉南商旅会员支持和累计服务的奖励方式。凡是在泉南旅行社有限公司使用旅游、酒店、机票、签证、门票等服务产品并成功消费即可获得积分。
二、积分规则
1、会员注册
会员第一次申请注册时,填写完整注册资料并成功办理后可获得5000的积分赠送。
2、基本积分
会员卡会员:
预订酒店:每消费人民币1元获得1积分;
预订机票:每消费人民币2元获得1积分;
旅游服务:每消费人民币1元获得1积分;
租车服务:每消费人民币1元获得1积分;
其他服务:按具体服务项目制定并执行。
三、积分条款及细则
1、积分以整数1积分为基本单位,以基本积分获得机制计算。消费金额不足获得整数1积分的部分,均不会用作计算基本积分。
2、积分积分计算均以人民币消费为单位计算,暂不接受其他币种消费积分。
3、非旅游产品费用(如配送费、机场税、燃油附加费及其它附加费)、活动赠送、现金劵或积分积分消费等均不会用作计算积分。
5、如通过网上或电话修改订单,积分计算将以最终修改的订单内容为准。
6、会员在入住酒店后,如欲续住房间,必须通过泉南旅行社预订,才能获得续住房间相关的积分。会员续住酒店不足1个间夜不累计积分,会员于酒店住宿期间的任何非房租消费,均不会累计任何积分。
7、若会员虽然成功预订了酒店房间,最终却没有实现入住,则无法获得该项预订原本可以获得的积分。
8、会员积分有效期为2年,积分将于到帐日后二周年内使用。假设会员于2009年1月1日获得的积分,将于2010年12月31日届满,到时积分将会清零并重新积分。
9、会员所获得的积分将于成功交易、结账及消费后1至2个星期内存入会员的积分帐户,且积分只能于下次消费时使用。
10、会员取消预订酒店、旅游度假、机票等服务,在规定时限内及时通知泉南旅行社进行变更,将不增加积分也不扣减积分。如未及时通知泉南旅行社变更情况,将扣减会员本单服务应计积分2倍的积分。
11、会员丢失会员卡,请通知泉南旅行社客户服务中心,在经核实确定后可免费补做一次卡并保留原积分。
12、泉南旅行社有限公司保留随时就以上各条款细则作出释疑及修改。
四、积分兑换
1、积分可用于兑换商城中的礼品;
2、积分也可用于全额或部分支付机票、酒店(预付)、度假产品的费用,兑换比例为:400积分=RMB 1元,且当次消费将不产生积分。
3、积分只能用于兑换礼品或购买/冲抵服务产品,不能逆向兑换成人民币;
4、何种服务产品可以用积分购买或冲抵,购买或冲抵比例为多少,请参看具体服务产品的积分购买/冲抵规定。
5、每次兑换过程中,开卡及优惠活动赠送的积分占总兑换积分的比例不超过50%。
6、每年可凭一定的积分参与年终旅游抽奖,获得免费旅游一次。